证券代码:688195 证券简称:腾景科技 公告编号:2023-020
腾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自愿披露设立南京分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腾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于2023年5月29日召开第二届
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南京分公司的议案》,同意公司
在南京设立分公司(分公司具体名称以当地市场监管机关核准登记的内容为准),
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设立分公司的各项工作。根据《腾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及相关规定,该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设
立南京分公司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一、拟设立分支机构的基本情况
上述设立情况以当地市场监管机关核准登记的内容为准。
二、设立分支机构目的、存在风险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设立分支机构目的:
公司基于整体发展规划的考虑,为进一步提升公司在衍射光学技术方面的研
发能力和公司核心竞争力,经前期考察及研究,公司拟在南京成立分公司,具体
承担研究开发纳米压印衍射波导片的职能。通过分公司的设立,能够有效利用当
地人才、行业等资源优势,进行衍射光学技术研究与相关产品开发。此次设立南
京分公司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目前财务状况稳健,本次设立分公司不会对公司主营业务、持续经营能
力及资产状况造成不利影响;长期来看,符合公司长期战略规划和经营发展需要,
对公司增强核心技术能力、扩大业务范围、提高整体竞争力具有积极的推动作用。
(三)可能的风险:
技术研发存在投资较大、研发周期长、研发进度不达预期甚至失败等风险,
公司将密切关注分公司的后续发展进程,积极防范和应对分公司发展过程中可能
面临的各种风险,并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
息披露义务。
上述设立分支机构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需按照规定程序办理工商
登记手续,不存在法律、法规限制或禁止的风险。
该事项符合公司的整体规划,不会对公司整体业务构成重大不利影响,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授权事项
为保证南京分公司设立工作的顺利开展,公司董事会同意授权公司管理层依
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具体办理南京分公司设立的各项工作,包括但不限于进行项
目备案、委派南京分公司的负责人、负责签署和申报与本次设立南京分公司有关
的工商和法律文件以及签署协议授权国内专业代办机构办理南京分公司设立登
记及其他有关法律手续(含公章刻制)等,公司管理层应做到依法合规,程序规
范,手续完备。
特此公告。
腾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