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 意 隆: 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3-05-29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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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209        证券简称:达意隆          公告编号:2023-022
          广州达意隆包装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州达意隆包装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
次会议通知于 2023 年 5 月 19 日以专人送达的方式发出,会议于 2023 年 5 月 26
日 16:30 在广州市黄埔区云埔一路 23 号公司一号楼一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
表决的方式召开。公司董事共 7 名,参与本次会议表决的董事共 7 名,其中以通
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的董事为陈钢先生和张宪民先生。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张颂明
先生主持,公司部分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
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一、 会议审议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上的《关于调整公司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
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独立董事关于第八
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
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关联董事张颂明先生、肖林女士回避表决。
议案》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
司(含分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
务)骨干的积极性,有效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利益结合在一起,使
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在充分保
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激励与约束对等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
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拟定了《广州达意隆包装机械股份有限公
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及其
摘要,拟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上的《广州达意隆包装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
网(www.cninfo.com.cn)上的《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6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吴小满先生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系关联董事,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工作的顺利进行,确保公司发
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
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等有
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
情况,特制定《广州达意隆包装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上的《广州达意隆包装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
网(www.cninfo.com.cn)上的《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6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吴小满先生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系关联董事,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高效运作和顺利开展,公司董事
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办理以下公司本次激
励计划的有关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1)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负责具体实施本次激励计划的以下事项:
  ①授权董事会确定激励对象参与本次激励计划的资格和条件,确定公司本次
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②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
股、配股等事宜时,按照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数量
进行相应的调整;
  ③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
股、配股、派息等事宜时,按照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授予
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④授权董事会在限制性股票授予前,激励对象离职或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
购获授权益的,由董事会对授予数量做相应的调整,将激励对象放弃的权益份额
直接调减、调整到预留部分或在激励对象之间进行分配;
  ⑤授权董事会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
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与激励对象签署《限制性股票授予协议书》
等;
  ⑥授权董事会对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资格、解除限售条件进行审查确认,并
同意董事会将该项权利授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行使;
  ⑦授权董事会决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是否可以解除限售;
  ⑧授权董事会办理激励对象解除限售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证
券交易所提出解除限售申请、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办理
有关登记结算业务、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等;
  ⑨授权董事会办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限售事宜;
  ⑩授权董事会确定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授予数量、
授予价格和授予日等全部事宜;
  ?授权董事会根据本次激励计划的规定办理本次激励计划的变更与终止所
涉及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资格,对激励对象尚未解
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办理已身故的激励对象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
性股票的继承事宜,终止公司本次激励计划;
  ?授权董事会对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进行管理和调整,在与本次激励计划的
条款一致的前提下不定期制定或修改该计划的管理和实施规定。但如果法律、法
规或相关监管机构要求该等修改需得到股东大会或/和相关监管机构的批准,则
董事会的该等修改必须得到相应的批准;
  ?授权董事会签署、执行、修改、终止任何和本次激励计划有关的协议和
其他相关协议;
  ?授权董事会实施本次激励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
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2)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就本次激励计划向有关政府、机构办
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签署、执行、修改、完成向有关政府
机构、组织、个人提交的文件;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
记;以及做出其认为与本次激励计划有关的必须、恰当或合适的所有行为。
  (3)提请股东大会为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授权董事会委任独立财务顾问、
收款银行、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证券公司等中介机构。
  (4)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同意,向董事会授权的期限与本次激励计划有效期
一致。
  上述授权事项,除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本次激
励计划或《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外,其他事项可由
董事长或其授权的适当人士代表董事会直接行使。
  表决结果:6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吴小满先生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系关联董事,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上的《关于召开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3-025)。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二、备查文件
                    广州达意隆包装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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