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
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
《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林州重机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立场,
我们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进行了
事前审核,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调整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前意见
本次调整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是基于公司实际经营需求
进行的合理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采购、销售等业务本着市场化的原
则,遵循公平、合理、公正和平等互利的定价原则,符合公司和全体
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审
议。
二、关于公司为关联方担保暨关联交易的事前意见
公司本次为关联方担保事项是为了支持公司经营发展,符合公司
实际经营需要,不会对公司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
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
(临时)会议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