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英智能: 监事会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首次授予日)的核查意见

证券之星 2023-05-27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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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宏英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 2023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首次授予日)的核查意见
  上海宏英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
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等有关法律、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以及《2023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
划》”)、《公司章程》的规定,对《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
审核,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相符。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等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
围。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同意以 2023 年 5
月 25 日为首次授予日,以 26.69 元/份的行权价格向 136 名激励对象授予 198.00 万
份股票期权,以 13.35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 73 名激励对象授予 60.00 万股限制性股
票。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上海宏英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 2023 年股票期权与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首次授予日)》的核查意见)
  监事会签署:
      朱敏
      涂怀芳
      王道臻
                     上海宏英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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