紫光股份: 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说明

证券之星 2023-05-27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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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紫光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第十一条规定的说明
  紫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由全资子公司紫光国际信息技术有
限公司以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新华三集团有限公司 49%股权(以下简称“标的资
产”)(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相关规定,公司董 事会对本次
交易是否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进行审慎判断,并做出
说明如下:
  (一)本次交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反垄断、外商
投资、对外投资等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
  (二)本次交易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不符合股票上市条件。
  (三)本次交易所涉及的标的资产定价依据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合法
权益的情形。
  (四)本次交易所涉及的标的资产权属清晰,资产过户或者转移不存在法律障
碍,相关债权债务处理合法。
  (五)本次交易有利于公司增强持续经营能力,不存在可能导致公司重组后主
要资产为现金或者无具体经营业务的情形。
  (六)本次交易有利于公司在业务、资产、财务、人员、机构等方面与公司持
股超过5%以上股东及其关联人继续保持独立,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独立
性的相关规定。
  (七)本次交易有利于公司保持健全有效的法人治理结构。
  综上所述,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之规定。
  特此说明。
                      紫光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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