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能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上海能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上海能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作为上海
能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经认真审阅相关材料后,
基于独立的立场,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
如下:
一、关于对参股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在召开本次董事会前,我们事前审阅了本次关联交易的有关文件:本次关联
交易符合公司业务发展规划,交易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
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因此,我们同意将该议
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王芳、刘敦楠、张美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