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宿科技: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来源:证券之星 2023-05-27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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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网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以下简称“《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及《网宿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网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网宿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本着认真、严谨、负责的态
度,我们对公司提交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
议,现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提名的独立意见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将于 2023 年 6 月 11 日任期届满,根据《公司法》和《公
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广泛征询意见、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公司董事
会提名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为:刘成彦先生、Hong Ke(洪珂)先生、颜永
春先生、周丽萍女士、陆家星先生、冯锦锋先生、文学国先生,其中陆家星先生、
冯锦锋先生、文学国先生为独立董事候选人。
  我们对董事会换届选举及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履历资料、任职资格和
提名程序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进行换届选举,符合相
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及公司运作的需要。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
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没有损害
公司及公司股东的权益。根据上述 7 名董事候选人(其中 3 名独立董事候选人)
的履历资料,我们认为上述 7 名候选人符合上市公司董事的任职资格,不存在被
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未曾
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也不存在《公司法》、
《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中规定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上述 3 名独立董事候选人
的个人履历、工作经历、社会兼职等情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所规定的条件,
具有独立性和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其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
司独立董事的条件。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上述 7 名董事候选人(其中 3 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
名,并同意将董事候选人名单提交公司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其中
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黄斯颖、陆家星、冯锦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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