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值得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修订)》、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
《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作为北京值得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现就公司第三届董事
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关于全资子公司投资建设值得买数字产业示范基地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知港科技有限公司拟投资建设值得
买数字产业示范基地(又称“总部园区”),符合公司发展战略,符合全体股东
的利益。本次项目投资事项审议与决策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以及《公司章程》的
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次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知港科技有限公司投资建设值
得买数字产业示范基地,并提请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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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
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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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 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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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 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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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土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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