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海直: 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意见

证券之星 2023-05-27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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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信海洋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定,作为中信海洋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
们认真审阅了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的有关议案文件,并
就相关事项进行核查,现发表意见如下:
  一、关于提名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意见
  经核查,杨威先生、顾晓山先生、谭东领先生、闫增军先生、关颐先生、唐
明通先生、姚旭先生、张威先生、王丽霞女士、江文昌先生均具有符合《公司法》
《公司章程》和公司实际需要的专业知识与实际工作经验;具备担任公司董事的
任职资格和能力;未发现有《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
的情况;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属
于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 查尚未
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亦不是失信责任主体或失信惩戒对象。
  杨威先生、顾晓山先生、谭东领先生、闫增军先生、关颐先生、唐明通先生、
姚旭先生、张威先生、王丽霞女士、江文昌先生作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
人的提名和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和公司制度规定,我们同意提名杨威先生、顾
晓山先生、谭东领先生、闫增军先生、关颐先生、唐明通先生、姚旭先生、张威
先生、王丽霞女士、江文昌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将
相关议案提请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选举。
  二、关于提名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经核查,张金林先生、马少华先生、徐经长先生、李艳华女士、孙奕捷女士
均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要求
的任职资格,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
不属于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 案稽查
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均未持有公司股份,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亦不是失信责
任主体或失信惩戒对象,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张金林先生、马少华先生、徐经长先生、李艳华女士、孙奕捷女士作为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和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和公司制度规定,
我们同意提名张金林先生、马少华先生、徐经长先生、李艳华女士、孙奕捷女士
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将相关议案提请公司 2022 年度股东
大会选举。
               独立董事: 王玉梅 苏梅 张金林 王培 马少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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