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
《证券法》、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数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基于独立、认真、审慎的立场,本着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对提交第八
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全面地审查,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
和审议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深交所和公司的相关规定;使用募集资金暂时补流
可以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
补流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会损害公司股东利益。因此,我们
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1,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
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本次补流资金款项到期后,公司
应将其按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数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谢雅芳 金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