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纳科技: 汇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证券之星 2023-05-27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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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汇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汇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纳科技”或“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
              《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
(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引》”)等相关法律、行
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之规定,特制定本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第二章 本持股计划的制定
  第二条 本持股计划所遵循的基本原则
  (一)依法合规原则
  公司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履行程序,真实、
准确、完整、及时地实施信息披露。任何人不得利用本员工持股计划进行内幕交
易、操纵证券市场等证券欺诈行为。
  (二)自愿参与原则
  公司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遵循公司自主决定,员工自愿参加,公司不以摊
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
  (三)风险自担原则
  本员工持股计划参与人盈亏自负,风险自担,与其他投资者权益平等。
  第三条 本持股计划履行的程序
  (一)公司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前,应通过职工代表大会等组织充分征求员
工意见;
  (二)董事会审议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与员工持股计划有关联的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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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当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应当就本员工持股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是
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是否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
与本员工持股计划发表意见;
  (三)监事会负责对本员工持股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存在
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是否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本员
工持股计划发表意见;
  (四)董事会在审议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后的 2 个交易日内,公告董事
会决议、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全文及摘要、独立董事意见、监事会意见等;
  (五)公司聘请律师事务所对员工持股计划及其相关事项是否合法合规、是
否已履行必要的决策和审批程序等出具法律意见书,并在召开关于审议员工持股
计划的股东大会的 2 个交易日前公告法律意见书;
  (六)召开股东大会审议本员工持股计划。股东大会将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
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投票,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公开披露;本持股
计划涉及相关股东的,相关股东应当回避表决。经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半数
以上通过后,本员工持股计划即可以实施;
  (七)召开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会议,选举产生管理委员会委员,明确持
股计划实施的具体事项,并及时披露会议的召开情况及相关决议;
  (八)公司应在标的股票过户至员工持股计划名下的 2 个交易日内,及时披
露获得标的股票的时间、数量等情况;
  (九)其他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
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规定需要履行的程序。
  第四条 本持股计划持有人的确定依据和范围
  (一)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确定依据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系公司依据《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自
律监管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而确定,公司
员工按照依法合规、自愿参与、风险自担的原则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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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范围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人员范围为公司(含子公司)的董事、监事及核心技术(业
务)骨干。
  除本员工持股计划“十、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终止及持有人权益的处
置”另有规定外,所有参与对象必须在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有效期内,与公司或公
司子公司签署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
  第五条 本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股票来源、规模和购买价格及合理性说明
  (一)资金来源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为员工合法薪酬、自筹资金和法律法规允许的其
他方式,公司不得向持有人提供垫资、担保、借贷等财务资助。本员工持股计划
拟筹集资金总额上限不超过 7,186,525.80 元,以“份”作为认购单位,每份份额
为 1.00 元。具体份额根据实际出资缴款金额确定。
  (二)股票来源
  本员工持股计划股票来源为公司回购专用账户回购的汇纳科技 A 股普通股
股票。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获得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后,将通过非交易过户等法律
法规允许的方式获得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公司回购专用账
户回购股份的情况如下:
  根据公司 2020 年 12 月 25 日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比例达到 2%暨股份
回购方案实施完毕的公告》
           ,截至 2020 年 12 月 23 日,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累计回购股份数量为 2,518,300 股,支付的总金额为 59,999,600.65 元(含交易费
用),回购均价为 23.83 元/股,回购已实施完毕。
  (三)规模
  本员工持股计划拟持有的标的股票数量不超过 63.0397 万股,约占本员工持
股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 12,243.9490 万股的 0.51%。
  本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后,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股票
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0%,单个员工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员工持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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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所获股份权益对应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本员工持股
计划持有的股票总数不包括员工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获得的股份、通
过二级市场自行购买的股份及通过股权激励获得的股份。最终标的股票的认购情
况目前尚存在不确定性,最终持有的股票数量以实际执行情况为准。
   (四)股票购买价格及合理性说明
   本员工持股计划购买公司回购股票的价格为 11.40 元/股。购买价格不低于下
列价格较高者:
   (1)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公布前 1 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50%,
为 11.40 元/股;
   (2)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公布前 120 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50%,
为 10.45 元/股。在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公告日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完成回购股份过
户期间,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缩股、配股
或派息等事宜,股票购买价格做相应的调整。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对象为公司董事、监事及核心技术(业务)骨干。在
公司未来发展的过程中,上述人员承担着公司管理重任并对核心业务有直接贡
献,是公司战略执行和经营发展的关键领袖和核心骨干。随着公司在人工智能与
大数据领域的深入发展,拥有一支经验丰富、技术过硬、能够前瞻性地洞察行业
发展变化并较快作出恰当反应的核心团队,是企业是否能够持续健康发展的关键
所在。
   根据公司历年来对薪酬体系和员工激励的持续探索,公司平衡了激励效果最
大化的目的和公司实施员工激励所需承担的成本,确定本员工持股计划购买回购
股份的价格为 11.40 元/股,即为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公布前 1 个交易日的公司股
票交易均价的 50%。经公司管理层审慎讨论,该购股价格可以有效提升员工的奋
斗热情并吸引行业人才的加入,有效统一员工、公司及股东的利益,提升公司核
心竞争力,从而推动公司中长期经营目标的实现。
   综上所述,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定价原则具有合理性与科学性,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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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六条 本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锁定期和业绩考核
  (一)本持股计划的存续期
大会审议通过且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
计算;存续期满后,本员工持股计划即终止,也可由本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
提请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延长。
出且持股计划项下货币资产(如有)已全部清算、分配完毕后,本员工持股计划
可提前终止。
售或过户至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持有人,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 2/3(含)
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延长。
的公司股票无法在存续期上限届满前全部变现的,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
持 2/3(含)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
续期限可以延长。
  (二)本持股计划的锁定期
个月,均自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
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计算。锁定期满后,本员工持股计划所
持股票权益将依据对应考核年度公司业绩考核目标达成情况及个人绩效考核结
果分配至持有人。具体如下:
  第一个解锁期:为自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公司公
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的 12 个月后,解锁股份
数量为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标的股票总数的 50%;
  第二个解锁期:为自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公司公
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的 24 个月后,解锁股份
数量为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标的股票总数的 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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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员工持股计划所取得标的股票,因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
股本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
不得买卖股票的规定,各方均不得利用本员工持股计划进行内幕交易、市场操纵
等证券欺诈行为。
  上述敏感期是指: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三十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
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三十日起算;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
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
  (4)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
大事。
  在本持股计划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
规范性文件或《公司章程》中对上述期间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本持股计划
买卖公司股票时应当符合修改后的《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本持股计划的业绩考核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业绩考核包括公司层面及个人层面的业绩考核,具体考核
指标如下:
  本员工持股计划在 2023 年-2024 年会计年度中,分年度对公司的业绩指标进
行考核,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持有人当年度的解锁条件之一。公司层面的业
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业绩考核目标 A          业绩考核目标 B          业绩考核目标 C
解锁期
        公司层面解锁系数 100%      公司层面解锁系数 90%      公司层面解锁系数 80%
第一个解   2023 年营业收入不低于人民   2023 年营业收入不低于人民   2023 年营业收入不低于人民
锁期     币 5.00 亿元         币 4.50 亿元         币 4.00 亿元
第二个解   2024 年营业收入不低于人民   2024 年营业收入不低于人民   2024 年营业收入不低于人民
                             -6-
 锁期   币 6.00 亿元              币 5.40 亿元         币 4.80 亿元
注:上述“营业收入”指经审计的上市公司营业收入。
   若各解锁期内,公司当期业绩水平达到业绩考核目标条件的,每期对应标的
股票权益方可按比例解锁;公司当期业绩水平未达到业绩考核目标 C 的,则该
解锁期对应的标的股票权益全部不得解锁。不得解锁的部分由持股计划管理委员
会收回,择机出售后以出资金额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与售出金额
孰低值返还持有人,剩余部分(如有)归属于公司;或通过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
方式处理对应标的股票。
   持有人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按照公司现行薪酬与考核的相关规定组织实
施,并依照持有人的考核结果确定其个人层面解锁系数。持有人的绩效考核结果
划分为 A、B、C、D 四个档次,考核评价表适用于考核对象。届时根据下表确
定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解锁系数:
  考核结果(S)         100≥S≥90        90>S≥80    80>S≥60       S<60
   评价标准              A                 B       C            D
 个人层面解锁系数            1.0               0.9     0.7          0
   在公司业绩目标达到业绩考核目标C及以上的前提下,持有人个人当年实际
解锁额度=个人当年计划解锁额度×公司层面解锁系数×个人层面解锁系数(根据
本公式计算实际解锁标的股票数量不足1股的,保留整数,不进行四舍五入)。
   持有人对应考核当年计划解锁的额度因个人层面考核原因不能解锁的,由管
理委员会收回,择机出售后以出资金额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与售
出金额孰低值返还持有人,管理委员会可以将收回的本持股计划份额转让给指定
的具备参与员工持股计划资格的受让人;如没有符合参与本持股计划资格的受让
人,则由参与本持股计划的持有人共同享有;或由管理委员会择机出售,剩余资
金(如有)归属于公司;或通过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处理对应标的股票。
                           第三章 本持股计划的管理
   第七条 本持股计划的管理机构及管理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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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员工持股计划设立后将自行管理,内部最高管理权力机构为持有人会议。
持有人会议由本员工持股计划全体持有人组成,持有人会议选举产生管理委员
会,并授权管理委员会作为管理方,负责开立员工持股计划相关账户、负责本员
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在锁定期结束后减持本员工持股计划
所持有的公司股票、代表本员工持股计划向持有人分配收益和现金资产等)、代
表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行使股东权利等。管理委员会管理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管
理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之日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终止之
日止。
  公司董事会负责拟定和修改本员工持股计划,并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办理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其他相关事宜。公司采取了适当的风险防范和隔离措施切实维
护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第八条 本持股计划持有人会议
  (一)公司员工在认购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后即成为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
人,持有人会议是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内部最高管理权力机构。所有持有人均有权
利参加持有人会议。持有人可以亲自出席持有人会议并表决,也可以委托代理人
代为出席并表决。持有人及其代理人出席持有人会议的差旅费用、食宿费用等,
均由持有人自行承担。
  (二)以下事项需要召开持有人会议进行审议:
管理委员会商议参与融资的具体方案,并提交持有人会议审议;
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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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首次持有人会议由公司董事会秘书或指定人员负责召集和主持,其后
持有人会议由管理委员会负责召集,由管理委员会主任主持。管理委员会主任不
能履行职务时,由其指派一名管理委员会委员负责主持。
  (四)召开持有人会议,管理委员会应提前 2 日发出会议通知,通过直接送
达、邮寄、传真、电子邮件或者其他方式,提交给全体持有人。书面会议通知应
当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如遇紧急情况,可以通过口头方式通知持有人随时召开持有人会议。口头方
式通知至少应包括上述第 1、2 项内容以及因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持有人会议
的说明。
  持有人会议可以通过电话会议、视频会议或类似的通讯工具召开,只要参加
会议的所有持有人能够听到并彼此交流,所有通过该等方式参加会议的持有人应
视为亲自出席会议。
  (五)持有人会议的表决程序
主持人也可决定在会议全部提案讨论完毕后一并提请与会持有人进行表决,表决
方式为书面表决。
中选择其一,未做选择或者同时选择两个以上意向的,视为弃权;中途离开会场
                    -9-
不回而未做选择的,视为弃权;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或未投的表
决票均视为弃权。持有人在会议主持人宣布表决结果后或者规定的表决时限结束
后进行表决的,其表决情况不予统计。
会议的持有人所持1/2(含)以上份额同意后则视为表决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
规定需2/3(含)以上份额同意的除外),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签字确认
后形成持有人会议的有效决议。
的规定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六)单独或合计持有员工持股计划3%以上份额的持有人可以向持有人会
议提交临时提案,临时提案须在持有人会议召开前3日向管理委员会提交。
  (七)单独或合计持有员工持股计划10%以上份额的持有人可以提议召开持
有人会议。
  第九条 本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
  (一)本员工持股计划设管理委员会,监督或负责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
理,对员工持股计划负责。
  (二)管理委员会至少由3名委员组成,设管理委员会主任1人。管理委员会
委员均由持有人会议选举产生。管理委员会主任由管理委员会以全体委员的过半
数选举产生。管理委员会委员的任期为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
  (三)管理委员会委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员工持股计划实施考核管
理办法的规定,对员工持股计划负有下列忠实义务:
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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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者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股计划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
  管理委员会委员违反忠实义务给持股计划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四)管理委员会行使以下职责:
机构行使股东权利;
服务;
处置”相关规定对持有人权益进行处置;
股票出售及分配等相关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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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管理委员会主任行使下列职权:
  (六)管理委员会召集程序:
通知全体管理委员会委员,全体管理委员会委员对表决事项一致同意的可以以通
讯方式召开和表决;
召开管理委员会紧急会议的,可以随时通过电话或者其他口头方式发出会议通
知,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作出说明。
  (七)管理委员会委员可以提议召开管理委员会临时会议。管理委员会主任
应当自接到提议后3日内,召集和主持管理委员会会议。
  (八)管理委员会会议应有过半数的管理委员会委员出席方可举行。管理委
员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管理委员会委员的过半数通过。管理委员会决议的表
决,实行一人一票。
  (九)管理委员会决议表决方式为记名投票表决。管理委员会会议在保障管
理委员会委员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可以用传真方式或其他允许的方式进行并
作出决议,并由参会管理委员会委员签字。
  (十)管理委员会会议,应由管理委员会委员本人出席;管理委员会委员因
故不能出席的,可以书面委托其他管理委员会委员代为出席,委托书中应载明代
理人的姓名、代理事项、授权范围和有效期限,并由委托人签名或盖章。代为出
                  - 12 -
席会议的管理委员会委员应当在授权范围内行使管理委员会委员的权利。管理委
员会委员未出席管理委员会会议,亦未委托代表出席的,视为放弃在该次会议上
的投票权。
  (十一)管理委员会应当对会议所议事项的决定形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
管理委员会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十二)管理委员会会议记录包括以下内容:
会委员(代理人)姓名;
票数)。
  第十条 本持股计划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持有人的权利
  (二)持有人的义务
经管理委员会同意外,持有人所持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不得转让、退出(除本员
                   - 13 -
工持股计划“十、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终止及持有人权益的处置”另有规定
外)、用于担保、偿还债务或作其他类似处置;
        第四章 本持股计划的资产构成及权益分配
  第十一条 本持股计划的资产构成
  (一)公司股票对应的权益: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公司股票所对应的权益;
  (二)现金存款和银行利息;
  (三)持股计划其他投资所形成的资产。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独立于公司的资产,公司不得将本员工持股计划资产
委托归入其固有财产。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运用或者其他情形而取得的财
产和收益归入本员工持股计划资产。
  第十二条 本持股计划的权益分配
  (一)在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除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另有规定,
或经管理委员会同意,持有人所持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不得转让、担保或作其他
类似处置。
  (二)在锁定期内,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时,本员工
持股计划因持有公司股份而新取得的股份一并锁定,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
他方式转让,该等股票的解锁期与相对应股票相同,因持有公司股份而获得的现
金分红亦应遵守上述锁定及解锁安排。
  (三)本员工持股计划项下标的股票锁定期满后,由管理委员会根据持有人
会议的授权确定标的股票的处置方式。
  锁定期满后,由管理委员会陆续变现持股计划资产,并按持有人所持份额的
比例,分配给持有人;或者由管理委员会向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提出申请,根据相
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按持有人所持份额的比例,将标的股票过户至持有人个人账
                   - 14 -
户,由个人自行处置。如受法律法规限制无法过户至个人账户的,由管理委员会
统一变现该部分资产,并按持有人所持份额的比例,分配给持有人。
  如存在剩余未分配标的股票及其对应的分红(如有),由持股计划管理委员
会在持股计划存续期满前按持有人所持份额的比例进行分配。
  (四)在存续期之内,持有人不得要求对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权益进行分配。
  (五)当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届满或拟提前终止时,由管理委员会根据持
有人会议的授权在依法扣除相关税费后,在届满或终止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内完
成清算,并按持有人持有的份额进行分配。
       第五章 本持股计划的变更、终止及持有人权益的处置
  第十三条 公司发生实际控制权变更、合并、分立等重大变化
  若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或发生合并、分立等情形,本员工持股计划不
作变更。
  第十四条 本持股计划的变更
  存续期内,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须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 2/3
(含)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十五条 本持股计划的终止
  (一)本员工持股计划在存续期届满时如未展期则自行终止;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满后,当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股票全部出售或
转出且持股计划项下货币资产(如有)已全部清算、分配完毕后,本员工持股计
划可提前终止;
  (三)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前1个月,如持有的公司股票仍未全部
出售或过户至持股计划份额持有人,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2/3(含)
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延长;
  (四)如因公司股票停牌或者信息敏感期等情况,导致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持
有的公司股票无法在存续期上限届满前全部变现的,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
                  - 15 -
所持2/3(含)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
存续期限可以延长。
  第十六条 持有人权益的处置
  (一)发生如下情形之一的,管理委员会对已解锁部分不作处理;未解锁部
分,管理委员会有权取消该持有人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格,并将其持有的本
员工持股计划权益收回,按照出资金额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与售
出金额孰低值的原则返还个人;管理委员会可以将收回的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转
让给指定的具备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资格的受让人;如没有符合参与本员工持股
计划资格的受让人,则由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共同享有;或由管理委员
会择机出售,剩余资金(如有)归属于公司;或通过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处
理对应标的股票:
有人仍留在该子公司任职的;
纪等行为的;
  (二)发生如下情形之一的,未解锁的部分,管理委员会有权取消该持有人
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格,并将其持有的本员工持股计划权益收回,按照出资
金额与售出金额孰低值的原则返还个人;管理委员会可以将收回的本员工持股计
划份额转让给指定的具备参与员工持股计划资格的受让人;如没有符合参与本员
工持股计划资格的受让人,则由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共同享有;或由管
理委员会择机出售,剩余资金(如有)归属于公司;或通过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
方式处理对应标的股票:
不作处理;
                  - 16 -
密、因失职或渎职等行为损害公司利益或声誉而导致职务变更的,或因前述原因
导致公司解除与持有人劳动关系或聘用关系的。同时,持有人应将其因行使权益
所得全部收益返还给公司,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还应同时向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三)发生如下情形之一的,由管理委员会决定持有人所持有的权益完全按
照情形发生前的程序进行,其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不再纳入解锁条件,但其他解锁
条件仍然有效;或取消该持有人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格,并将其持有的本员
工持股计划权益收回,按照出资金额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与售出
金额孰低值的原则返还个人;管理委员会可以将收回的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转让
给指定的具备参与员工持股计划资格的受让人;如没有符合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
资格的受让人,则由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共同享有;或由管理委员会择
机出售,剩余资金(如有)归属于公司;或通过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处理对
应标的股票:
持有。
  (四)持有人发生职务变更,但仍在本公司或本公司分公司、全资/控股子
公司任职(包括升职或平级调动),持有人所持有的权益完全按照情形发生前的
程序进行;若出现降职或免职的,管理委员会对已解锁部分不作处理;未解锁的
部分,由管理委员会取消该持有人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格,并将其持有的本
员工持股计划权益收回,按照出资金额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与售
出金额孰低值的原则返还个人;管理委员会可以将收回的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转
让给指定的具备参与员工持股计划资格的受让人;如没有符合参与本员工持股计
划资格的受让人,则由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共同享有;或由管理委员会
择机出售,剩余资金(如有)归属于公司;或通过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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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应标的股票。
  (五)如发生其他未约定事项,持有人所持的员工持股计划份额的处置方式
由公司与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协商确定。
  (六)持有人解锁权益后离职的,应当在 2 年内不得从事与公司业务相同或
类似的相关工作;如果持有人在解锁权益后离职、并在 2 年内从事与公司业务相
同或类似工作的,公司有权要求持有人将其因员工持股计划所得全部收益返还给
公司,若持有人个人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还可就因此遭受的损失按照有关法
律的规定进行追偿。
  第十七条 本持股计划存续期满后股份的处置办法
  (一)本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届满后,若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公司股
票全部出售或过户至持股计划份额持有人,且持股计划资产依照本员工持股计划
规定清算、分配完毕的,本员工持股计划即可终止。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前1个月,如持有的公司股票仍未全部
出售或过户至持股计划份额持有人,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2/3(含)
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延长。
  (三)本员工持股计划拟提前终止或存续期满后,由管理委员会根据持有人
会议的授权对持股计划资产进行清算,在终止或存续期届满后30个工作日内完成
清算,并在依法扣除相关税费后,按照持有人所持份额进行分配。
  (四)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满后,若持股计划所持资产仍包含标的股票的,
由管理委员会确定处置办法。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方可实施。
  第十九条 本实施考核管理办法未尽事宜,由公司董事会、管理委员会和持
有人另行协商解决。
  第二十条 本实施考核管理办法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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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一条 如果本持股计划与监管机构发布的最新法律、法规存在冲突,
则以最新的法律、法规规定为准。
                           汇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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