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617 证券简称:中油资本 公告编号:2023-016
中国石油集团资本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国石油集团资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监事会
第十六次会议于 2023 年 5 月 25 日(周四)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监
事会会议通知文件已于 2023 年 5 月 22 日(周一)分别以专人通知、
电子邮件的形式发出。会议应出席监事 5 人,实际亲自出席监事 5 人。
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佐卫先生主持,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
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中
国石油集团资本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参会全体监事认真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监事会换届暨提名非
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由 5 名监事组成,其中非职工代表监事 3 名,
职工代表监事 2 名。公司监事会同意提名佐卫先生、王峥嵘先生、刘
兴东先生为第十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见附件),任
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本议案尚需提交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特此公告。
中国石油集团资本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附件:
非职工代表监事简历
佐 卫,男,56 岁,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武
汉大学金融学专业,经济学硕士,正高级经济师。1988 年 7 月起历
任中国人民建设银行(1996 年更名为中国建设银行,以下简称建行)
新疆石油专业分行金龙镇办事处干部、部门负责人。1994 年 5 月起
历任建行新疆石油专业分行白碱滩办事处副主任、主任,石油专业分
行营业部主任兼房地产信贷部主任,新疆石油分行党委委员、副行长,
建行石河子市分行党委副书记、副行长。2005 年 6 月起历任建行新
疆区分行石油石化业务部总经理,集团客户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
总经理,公司(集团)业务部副总经理、总经理,公司与机构委员会
办公室主任。2013 年 1 月起历任建行新疆区分行领导级资深专家兼
公司与机构委员会副主任,个人银行业务委员会副主任,公司业务部
总经理,建行新疆区分行营业部(乌鲁木齐分行)党委书记、总经理,
建行新疆区分行党委委员、副行长。2016 年 12 月起历任昆仑银行党
委副书记、行长、董事。2021 年 2 月 25 日起任公司监事、监事会主
席。2023 年 5 月起任昆仑金融租赁监事、监事会主席。
截至目前,佐卫先生不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
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
联关系。佐卫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
受到中国证监会或其他部门的行政处罚,未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公
开谴责或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
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况,亦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
得担任上市公司监事的市场禁入措施,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
不适合担任公司监事的其他情形。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公司查询,佐卫先生不属于“失信被
执行人”。
王峥嵘,男,49 岁,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兰
州交通大学工商管理专业,工商管理硕士,高级经济师。2011 年 3
月加入昆仑银行,先后任西安分行行长助理、副行长,大庆分行党委
书记、行长。2020 年 12 月起历任昆仑银行党委委员、副行长。2022
年 3 月任昆仑信托党委副书记,2022 年 12 月任昆仑信托党委书记、
董事。
截至目前,王峥嵘先生不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
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
关联关系。王峥嵘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
未受到中国证监会或其他部门的行政处罚,未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的
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
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况,亦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
不得担任上市公司监事的市场禁入措施,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认
定不适合担任公司监事的其他情形。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公司查询,王峥嵘先生不属于“失
信被执行人”。
刘兴东,男,51 岁,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中
国石油大学(北京)工业工程领域专业,工程硕士,高级会计师。2010
年 8 月起历任昆仑金融租赁业务部总经理、业务一部总经理,党委委
员、副总经理。2022 年 9 月起任昆仑金融租赁董事、总经理、党委
副书记。
截至目前,刘兴东先生不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
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
关联关系。刘兴东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
未受到中国证监会或其他部门的行政处罚,未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的
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
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况,亦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
不得担任上市公司监事的市场禁入措施,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认
定不适合担任公司监事的其他情形。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公司查询,刘兴东先生不属于“失
信被执行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