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矿资本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议案的
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五矿资本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五矿资本”)独立董事,对公
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助理(首席风险官)的议案
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同志具备担任总经理助理(首席风险官)的资格。
经理助理(首席风险官)职务。
根据上述情况,我们同意聘任谢颖同志为公司总经理助
理(首席风险官)。
(此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
议相关议案的独立董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张子学 王彦超
李正强
二○二三年五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