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飞沃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制度
的建立健全及运行情况说明
公司根据《公司法》、
《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制定了《公司章程》,
建立健全了股东大会制度、董事会制度、监事会制度、独立董事制度及董事会秘
书制度,建立了符合上市公司要求的法人治理结构,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
和高级管理人员相互协调、相互制衡,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勤勉尽责,有效地
增强了决策的公正性和科学性,确保了公司依法管理、规范运作,切实保障了所
有股东的利益。
自设立以来,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及高级管理人员均根据《公司
法》、
《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行使职权和履行义务,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及制度运
行有效。
(一)报告期内发行人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的运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及高级管理人员均根据《公司法》、
《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和《监事会议事规则》
等相关制度规范运作。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了股东大会 13 次、董事会 17 次和监事会 14 次。上
述会议在召集方式、出席人员、表决方式和议事程序等方面,均符合有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决议内容合法、有效。
公司董事会或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违反《公司法》及其他规定行使职权的
情形。
(二)独立董事制度运行情况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及公司董事会结构,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
事工作制度》。公司现任独立董事为杨少杰、单飞跃、夏劲松,其中夏劲松为会
计专业人士。
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后,独立董事依据有关法律法规、
《公司章程》及《独
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谨慎、认真、勤勉地履行权利和义务,出席董事会及
股东大会会议,参与各专门委员会工作,针对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为公司的
重大决策提供专业及建设性的意见。独立董事勤勉尽责的工作加强了董事会的独
立性,强化了董事会内部的制衡机制和战略管理职能,保护了中小股东的利益。
公司董事会做出重大决策前,会向独立董事提供足够的材料,充分听取独立董事
的意见。独立董事对于公司经营管理、发展方向及发展战略选择等方面起到良好
的作用。
(三)董事会秘书制度运行情况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 1 名,董事会秘书是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负责公司股东
大会和董事会会议的筹备、文件保管以及公司股东资料管理,办理信息披露事务
等事宜。公司依法制定了《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建立了完善的董事会秘书工
作制度。
事会秘书,任期届满后,发行人于 2022 年 9 月 14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
议决定继续聘任刘志军担任董事会秘书。公司董事会秘书就任以来,严格按照《公
司章程》和《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开展工作,积极负责筹备各次董
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确保了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依法召开、依法行使职权,
及时向公司股东、董事通报公司的有关信息,建立了与股东的良好关系,为公司
治理结构的完善和董事会、股东大会正常行使职权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四)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人员构成及运行情况
公司制定了《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工作细则》、《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其中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和薪
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的人数占多数,并由独立董事担任主任委员。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夏劲松、刘志军、单飞跃组成,夏劲松为会计专业
人士并担任主任委员。
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由张友君、刘杰、杨少杰组成,张友君为主任委员。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杨少杰、张友君、单飞跃组成,杨少杰为主
任委员。
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由单飞跃、刘杰、夏劲松组成,单飞跃为主任委员。
公司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自设立以来,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和董事会各专
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开展工作,对涉及职权范围内的财务审计、重大决
策、薪酬制订、高管考核等事项进行审议,较好地履行了职责。
(本页无正文,为《湖南飞沃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大会、董事会、
监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制度的建立健全及运行情况说明》之盖章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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