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登康口腔护理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重庆登康口腔护理用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重庆登康口腔护理用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重
庆登康口腔护理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认真阅读了公
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议案,并查阅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了解相关情况后,本
着谨慎性原则,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立场,对相关事项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一、关于聘请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
期间严格遵循《注册会计师法》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等有关财务审计的法律、
法规和相关政策,勤勉尽责,遵照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履行了审计
机构的责任和义务。我们同意继续聘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3 年度财务和内
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
二、关于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认为: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为公司发展和日常生产经营所需的正常交易,
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没有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意将
公司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相关议案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
议。
(以下无正文)
重庆登康口腔护理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廖成林、靳景玉、王海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