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储股份: 中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3-05-26 00:00:00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证券代码:600787          证券简称:中储股份             编号:临 2023-031 号
                   中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由
   中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5 月 25 日召开了九届九次
董事会、监事会九届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
价格的议案》。由于《中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以下简称“《激励
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以及部分激励对象工作调动、退休等
原因,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同意公司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共计
为 2.48 元/股。本次回购注销事项已获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由董事
会办理,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 次 股 份 注 销 后 , 公 司 股 份 总 数 将 由 目 前 的 2,188,072,878 股 变 更 为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债权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45 日内,
均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如未
在该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
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
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
    (1)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
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2)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
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公司各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的担保,应根据《公司法》等法律、
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债权人可采用现场递交、
中国邮政 EMS 或电子邮件方式申报,债权申报联系方式如下:
    (1)申报地点:北京市丰台区凤凰嘴街 5 号院 2 号楼鼎兴大厦 A 座
    (2)申报日期:2023 年 5 月 26 日起 45 日内(现场申报接待时间:工作日
    (3)邮政编码:100073
    (4)联系电话:010-52698399
    (5)联系人:黄晓
    (6)邮箱:zhengquanbu@cmstd.com.cn
    (7)以中国邮政 EMS 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为准;以电子邮件方式申
报的,申报日以公司收到文件日为准,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特此公告。
                                     中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中储股份盈利能力较差,未来营收成长性一般。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合理。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