曙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履职指引》及公司《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
关制度的要求,作为曙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对公司第五届
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知识、工作经验和管理能力;未发现有《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的有关规定,高级管理人员聘任程序合法。
副总裁,聘用翁启南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兼董事会秘书;上述高级管理人员(简
历如附件)的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一致。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