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
审议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工作制度》的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
议拟审议的事项进行了认真的事前审阅,并发表意见如下:
一、关于全资子公司与 He Fu International Limited 就现金方式收购联合能源
集团有限公司部分股份事宜签署补充协议暨关联交易议案
本次业绩补偿期间及交易对价调整,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
交易双方拟签订的《关于联合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之股份收购协议之补充协议》的
内容公平公正,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形,不会对公司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我们同意将与上述事项有关的议案提交
董事会审议,关联董事在审议相关议案时需回避表决。
二、关于为控股股东提供担保的议案
公司为控股股东东方集团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系基于双方长期存在的互保关
系,本次担保有反担保,担保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
意将相关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陈守东、韩方明、郑海英、金亚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