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
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
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全资子公司与 He Fu International Limited 就现金方式收购联合能源
集团有限公司部分股份事宜签署补充协议暨关联交易议案
本次业绩补偿期间及交易对价调整,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
交易双方拟签订的《关于联合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之股份收购协议之补充协议》的
内容公平公正,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形,不会对公司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在审
议相关议案时已回避表决,本次董事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与上述事项有关的议案,并
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为控股股东提供担保的议案
截至目前东方集团有限公司资信状况良好,不存在重大债务逾期或违约记
录,不存在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点关注名单等情形。本次担保有反担保,
担保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在审议相关议案
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审议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独立董事同意本次担
保事项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陈守东、韩方明、郑海英、金亚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