凌云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
(第一批次)的核查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
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及《凌云工业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凌云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监事会对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
计划”)预留授予(第一批次)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心骨干员工。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
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批次)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
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
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
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批次)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凌云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