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962 证券简称:东方钽业 公告编号:2023-076号
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 限制性股票上市日期:2023年6月1日
?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2023年4月25日
? 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人数:158人
? 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数量:499.38万股
?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价格:4.59元/股
? 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 A 股普通股股票
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4 日召开第
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向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有关规
定,公司已经完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
的首次授予登记工作。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一)2022 年 12 月 30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公
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
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独立董事对上
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同日,公司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公
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核查〈公司 2022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二)2023 年 3 月 14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获得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复的公告》,公司收到控股股东中色(宁
夏)东方集团有限公司转发的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宁夏东方
钽业股份有限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批复》(国资考分【2023】67 号),
国务院国资委原则同意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三)2023 年 3 月 14 日至 2023 年 3 月 23 日期间,公司通过内部 OA 系统
等方式公示了激励对象名单。截至 2023 年 3 月 23 日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
收到任何人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3 年 3 月 28 日,公司披露了
《监事会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
公示情况说明》。
(四)2023 年 4 月 7 日,公司召开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
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
理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获
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全权办理与实施本激励计划相关的全部事项,包括确定
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等。并
于同日披露了《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
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五)2023 年 4 月 24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和第八届
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
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
会发表了核查意见,认为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
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二、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具体情况
(一)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2023 年 4 月 25 日
(二)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价格:4.59 元/股
(三)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 A 股普通股股票
(四)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人数:158 人
(五)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数量:499.38 万股
在确定首次授予日后的资金缴纳过程中,原拟首次授予的 2 名激励对象因
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公司拟向其授予的 8.62 万股限制性股票。因此,公司本
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由 160 名调整为 158 名,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由 508 万股调整为 499.38 万股。预留部分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保持不变。
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获授的权益数量 占授予总量 占股本总额
姓名 职务
(万股) 的比例 的比例
王战宏 总经理 9.93 1.94% 0.02%
秦宏武 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7.94 1.55% 0.02%
郑培生 副总经理 7.94 1.55% 0.02%
周小军 副总经理 7.94 1.55% 0.02%
万庆峰 纪委书记 7.94 1.55% 0.02%
闫青虎 安全总监 5.07 0.99% 0.01%
李瑞筠 财务负责人 5.07 0.99% 0.01%
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151人) 447.55 87.52% 1.02%
首次授予合计(158人) 499.38 97.65% 1.13%
预留(不超过8人) 12 2.35% 0.03%
合计(不超过166人) 511.38 100.00% 1.16%
注:1、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外部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
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会审议之前公司股本总额的 1%;
虑新增或未激励的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外调入或新引进的中层管理人员及其他高
层次人才。
过 166 人。
(六)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情况: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
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完成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72 个月。
本激励计划限售期分别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36 个
月、48 个月。在限售期内,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予以限
售,不得转让、不得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因获授的尚未解除限售的
限制性股票而取得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等股份同时
按本激励计划进行锁定。若公司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该等
股票将一并回购注销。
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第一个 自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
解除限售期 股权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二个 自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
解除限售期 股权登记完成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三个 自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48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
解除限售期 股权登记完成之日起60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激励对象对应解除限售期内不得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递延至以后
年度进行解除限售。
(七)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条件:
度进行业绩考核并解除限售,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以达到公司业绩考核目
标作为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条件。
(1)本激励计划各年度公司业绩考核目标如下: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条件
(1)以2021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3年度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不低
于15%,且不低于同行业同口径平均水平或对标企业同口径75分位值
水平;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2)2023年度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5.2%,且不低于同行业同口径平
均水平或对标企业同口径75分位值水平;
(3)2023年度ΔEVA大于零。
(1)以2021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4年度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不低
于15%,且不低于同行业同口径平均水平或对标企业同口径75分位值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水平;
(2)2024年度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5.3%,且不低于同行业同口径平
均水平或对标企业同口径75分位值水平;
(3)2024年度ΔEVA大于零。
(1)以2021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5年度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不低
于16%,且不低于同行业同口径平均水平或对标企业同口径75分位值
水平;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2)2025年度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6.2%,且不低于同行业同口径平
均水平或对标企业同口径75分位值水平;
(3)2025年度ΔEVA大于零。
注:1、上述条件所涉及净资产收益率指标计算均以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
性损益的净利润和加权平均净资产作为计算依据;
票预案》涉及事项外,若公司实施公开发行或非公开发行等影响净资产的行为,则新增加
的净资产和对应的净利润在业绩考核时不计入本计划有效期内净资产和净利润增加额的计
算。
若限制性股票某个解除限售期的公司业绩考核目标未达成,则所有激励对
象当期限制性股票不可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与回
购时公司股票市场价格的孰低值。
(2)同行业及对标企业的选取
按照中国证监会行业分类标准,公司属于“制造业”门类下的“有色金属冶炼
及压延加工”,上述“同行业”平均业绩为该行业下的全部A股上市公司的平均业
绩。同时公司选取该行业分类中与公司市值规模及具有可比性的17家A股上市公
司作为公司的对标企业,具体如下:
序号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
在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若相关机构调整本公司行业分类或调整同行业成
分股的,公司各年考核时应当采用届时最近一次更新的行业分类数据;若同行
业样本或对标企业样本出现主营业务发生重大变化或出现偏离幅度过大的样本
极值时,则将由公司董事会在年终考核时剔除或更换样本。
(3)激励对象层面的个人绩效考核
激励对象个人考核按照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
法》分年进行考核,根据个人的绩效考评评价指标确定考评结果,原则上绩效
评价结果划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个档次。届时根据以下考核评级
表中对应的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确定激励对象实际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
考评结果 优秀 良好 合格 不合格
解除限售比例 1.0 0.8 0
在完成公司业绩考核的前提下,激励对象各年实际可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
个人当年计划可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对应的解除限售比例。
因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结果导致当期不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递延至
下期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与回购时公司股票市场
价格的孰低值。
三、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情况与公司网站公示情况一致性的说明
在确定首次授予日后的资金缴纳过程中,原拟首次授予的 2 名激励对象因
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公司拟向其授予的 8.62 万股限制性股票。因此,公司本
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由 160 名调整为 158 名,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由 508 万股调整为 499.38 万股。预留部分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保持不变。
除上述调整外,本次授予并登记完成的激励对象名单与公司于2023年4月25
日披露的《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一致。
四、参与激励的高级管理人员在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前 6 个月买卖公司股
份情况的说明
经公司自查,参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高级管理人员在首次授予前 6 个
月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五、本次授予股份认购资金的验资情况
信 用 中 和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 特 殊 普 通 合 伙 ) 于 2023 年 5 月 15 日 出 具 了
XYZH/2023YCAA1B0103号验资报告:经我们审验,截至2023年5月11日止,因
资金缴纳的授予股份认购款人民币22,921,542.00元,其中新增注册资本(股本)
人民币4,993,800.00元(大写:肆佰玖拾玖万叁仟捌佰元整),其余17,927,742.00作
为资本公积(资本溢价)。
六、 本次授予股份的上市日期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日为 2023 年 4 月 25 日,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上市
日期为 2023 年 6 月 1 日。
七、 公司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2023年5月11日止,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前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
下: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增减( 本次变动后
类别
数量(股) 比例 股) 数量(股) 比例
有限售条
件股份
无限售条
件股份
总计 440,832,644 100.00% 4,993,800 445,826,444 100%
注:(1)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2)本次股份结构最终变动情况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数据为准。
八、实施本次激励计划是否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以及是否导
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的说明
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也不会导
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权发生变化。
九、本次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公司此次因授予限制性股票所筹集的资金将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十、每股收益调整情况
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后,按最新股本 445,826,444 股摊薄计算,
十一、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后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公司以授予日股票收盘价与授
予价格之间的差额作为每股限制性股票的股份支付成本,并将最终确认本激励
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
董事会已确定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23年4月25日,公司首次授予激
励对象499.38万股限制性股票,测算得出的限制性股票总摊销费用为3,345.85万
元(按照2023年4月25日收盘价测算),本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对各期会
计成本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首次授予份额 总费用 2023年 2024年 2025年 2026年 2027年
(万股)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注:上述结果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会计成本除了与授予日、授予价格和授予数
量相关,还与实际生效和失效的权益数量相关,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实施对公司经营成果影
响的最终结果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十二、备查文件
(一)验资报告
特此公告。
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