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天成自控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
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
《公司章程》、
《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
范性文件及制度的规定,我们作为浙江天成自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认真审阅相关材料,详细了解有关情况并经讨论后,对第
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及推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
《公司章程》
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在对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质、专业经验、职业操守和兼职情况
等情况了解的基础上,我们认为本次董事候选人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和
能力,不存在《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的不适合担任上市
公司董事的情形。其中,朱西产先生、杨萱女士、张新丰先生任职资格符合担任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条件,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符合《公司法》、
《公
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我们同意提名陈邦锐先生、许筱荷女士、陈昀先生、洪慧党先生为公司第五
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同意提名朱西产先生、杨萱先生、张新丰先生为公司第五
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将上述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调整独立董事薪酬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结合所处地区、规模及目前经营状况,决定调整独立董事津贴标
准,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董事会关于该议案的审议、表决程
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等相关规定。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
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浙江天成自控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胡志强、许述财、陈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