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美医疗: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之星 2023-05-26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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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950        证券简称:奥美医疗          公告编号:2023-016
              奥美医疗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
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奥美医疗用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一)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23 人,
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 456,579,07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 362,860,81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633,265,407
股的 57.300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14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
计为 93,718,26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633,265,407 股的 14.7992%。
   (二)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8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 69,599,04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 633,265,407 股的 10.9905%。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共 5 人,代表有表
决权的公司股份 58,683,70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633,265,407 股的
   (三)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包括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及见证律师等。
   三、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以下议 案进行
了表决: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 2022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456,517,37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865%;反对 46,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69,537,34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的 99.9113%;反对 46,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的 0.0671%;弃权 15,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 2022 年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
案》
   表决情况:同意 456,517,37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865%;反对 46,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69,537,34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的 99.9113%;反对 46,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的 0.0671%;弃权 15,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 2022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456,517,37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865%;反对 46,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69,537,34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的 99.9113%;反对 46,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的 0.0671%;弃权 15,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 2022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456,517,37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865%;反对 46,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69,537,34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的 99.9113%;反对 46,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的 0.0671%;弃权 15,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340,749,80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74.6311%;反对 115,829,26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25.3689%;弃权 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36,572,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的 52.5477%;反对 33,026,34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的 47.4523%;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 2023 年商品期货交易方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456,532,37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898%;反对 46,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69,552,34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的 99.9329%;反对 46,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的 0.0671%;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 2023 年外汇衍生品交易方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368,619,88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80.7352%;反对 87,959,18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19.2648%;弃权 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64,442,78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的 92.5915%;反对 5,156,26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的 7.4085%;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的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3 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额度授信、融资并为综
合授信额度内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
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 456,403,57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616%;反对 175,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69,423,54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的 99.7478%;反对 175,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的 0.2522%;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的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3 年度与关联方湖北枝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进行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456,452,47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723%;反对 126,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69,472,44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的 99.8181%;反对 126,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的 0.1819%;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的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 2023 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218,419,40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786%;反对 46,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39,721,74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的 99.8826%;反对 46,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的 0.1174%;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的
  关联股东崔金海(持有股份 145,794,859 股)、关联股东万小香(持有股份
(持有股份 14,915,303 股)、关联股东冯世海(持有股份 4,000 股)对本议案
回避表决。关联股东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238,112,974 股,该等股份不计入本议案
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 2023 年度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理财的议
案》
  表决情况:同意 456,532,37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898%;反对 46,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69,552,34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的 99.9329%;反对 46,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的 0.0671%;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德恒(南京)律师事务所
   (二)见证律师姓名:蔡丹、赵米悦
   (三)结论性意见: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和召
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主体资格、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以及形成的
会议决议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
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奥美医疗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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