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霍莱沃电子系统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上海霍莱沃电子系统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依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
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上
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4 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和《上海霍莱沃电子系统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对《上海霍莱沃电子系统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
(以下简称“《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发
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与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的
《2023 年限制性股权激励计划(草案)》中规定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相符。
二、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
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任
职资格、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
三、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
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列情形:
(一)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二)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三)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
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四)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六)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四、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
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及外籍员工。
五、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
或致人产生重大误解之处。
综上所述,公司监事会认同意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
日为 2023 年 5 月 24 日,同意以 32.66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 19 名激励对象授予
上海霍莱沃电子系统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