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春股份: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3-05-26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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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300877        证券简称:金春股份            公告编号:2023-022
             安徽金春无纺布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没有任
 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情况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2023 年 05 月 25 日(星期四)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
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05月25日(星期四)上午9:15—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
时间。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4 人,代表股份 75,343,693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4 人,代表股份 63,201,5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 东 10 人,代 表股份 12,142,193 股, 占上市公司 总股份的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2 人,代表股份 17,229,458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
份的 14.3579%。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2 人,代表股份 5,087,265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
的 4.2394%。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0 人,代表股份 12,142,193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议案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如
下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75,306,59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508%;反
对 37,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49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7,192,358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99.7847%;反对 37,1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215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总表决情况:同意 75,306,59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508%;反
对 37,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49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7,192,358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99.7847%;反对 37,1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215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总表决情况:同意 75,306,59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508%;反
对 37,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49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7,192,358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99.7847%;反对 37,1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215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总表决情况:同意 75,306,59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508%;反
对 37,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49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7,192,358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99.7847%;反对 37,1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215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总表决情况:同意 75,306,59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508%;反
对 37,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49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7,192,358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99.7847%;反对 37,1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215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总表决情况:同意 75,306,59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508%;反
对 37,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49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7,192,358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99.7847%;反对 37,1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215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总表决情况:同意 75,306,59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508%;反
对 37,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49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7,192,358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99.7847%;反对 37,1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215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总表决情况:同意 75,306,59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508%;反
对 37,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49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7,192,358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99.7847%;反对 37,1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215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总表决情况:同意 75,306,59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508%;反
对 37,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49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7,192,358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99.7847%;反对 37,1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215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司慧、胡乃涔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
出具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金春股份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和召集、召开
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提案、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有关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安徽金春无纺布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五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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