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越秀资本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人员名单
(授予日)的核查意见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管理办法》”)《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
行办法》(以下简称“《试行办法》”)《关于规范国有控股上市
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法律、法规以及《广
州越秀资本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广州越秀
资本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对公司股
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人员名单
(授予日)进行了核查,核查意见如下:
(一)鉴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确定的激励
对象中,5 名激励对象因职务调动、离职等原因不再符合激励资
格,需相应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额度,共需减少股票期权
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人
员名单及授予份额的议案》。本次调整后,激励对象由 81 名调
整为 76 名,股票期权数量由 5,016.60 万股调整为 4,888.34 万股。
除上述调整之外,公司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与 2023 年第一
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一致。
(二)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为公司任职的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对公司整体业绩和持续发展有直接影响的核
心人才和管理骨干。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外部董事、监事,及
未在上市公司或其控股子公司任职、不属于上市公司或其控股子
公司的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
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三)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均不存在《管理办法》第
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人选;
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情形的;
(四)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
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
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
件。
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 2023
综上所述,
年 5 月 24 日,行权价格为 6.21 元/股,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76 名
激励对象授予 4,888.34 万股股票期权。
广州越秀资本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