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883 证券简称:龙利得 公告编号:2023-021
龙利得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称“公司”)总股本为 346,000,000 股,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
份数量为 2,114,987 股,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利润
分配等权利,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计算除权除息价格时,按总股本折
算的每股现金红利=实际现金分红总金额÷总股本=3,438,850.13 元
÷346,000,000 股=0.0099388 元/股(保留到小数点后七位,不四舍
五入)。
收盘价﹣每股现金红利=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0099388 元/股。
公司 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3 年 4 月 14 日召开的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权益分配方案的情况
容为:以扣除公司回购专户中已回购股份后的 343,885,013 股为分
配基数(公司总股本 346,000,000 股,扣除公司回购专户股份
现金股利人民币 0.100000 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若在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
出现股权激励行权、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等情形导致总股本发生
变动,公司将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化。
股,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
股份》等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利
润分配等权利,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回购股份 2,114,987 股不参
与本次权益分派。自权益分派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回购专用证
券账户中股份数量未发生变化。
原则是一致的。
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
回购股份 2,114,987 股后的 343,885,013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0.090000 元;
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
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
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
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
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
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
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20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利,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计算除权除息价格时,按总股本折算的每
股现金红利=实际现金分红总金额÷总股本=3,438,850.13 元÷
入)。
收盘价﹣每股现金红利=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0099388 元/股。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3 年 6 月 1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
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
将于 2023 年 6 月 2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
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六、相关参数调整
公司相关股东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
告书》中承诺:在股份锁定期限届满后 2 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
低于发行价(若公司在上市后至本人/企业减持期间发生派发股利、
送红股、转增股本等除息、除权行为,发行价应作相应调整)。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最低减持价格调整为每股 4.61 元。
七、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上海市奉贤区楚华北路 2199 号
咨询联系人:尹雪峰
咨询电话:021-37586500-8818
传真电话:021-37586766
八、备查文件
件。
特此公告。
龙利得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五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