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105 证券简称:鸿铭股份 公告编号:2023-042
广东鸿铭智能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鸿铭智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5 月 15 日召
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广东鸿铭智能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
案》等相关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以下简称
“《自律监管指南》”)及《广东鸿铭智能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
示,公司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进行了核查,相关公示情况及
核查方式如下:
一、公司对激励对象的公示情况及核查方式
公司于 2023 年 5 月 15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公告了《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
励对象名单》,并通过公司公告栏将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予以公示。
(1)公示内容: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
(2)公示时间:2023 年 5 月 16 日至 2023 年 5 月 25 日。
(3)公示方式:公司内部张贴栏公示。
(4)反馈方式:在公示期内,对于激励对象名单存在异议的,以书面形式
提交公司监事会,并对相关反馈进行记录。
(5)公示结果:在公示的时限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异议。
公司监事会核查了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名单、身份证件、拟激励对象与 公司
(含子公司,下同)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拟激励对象在公司担任的职务
及任职文件等信息资料。
二、监事会核查意见
根据《管理办法》、《自律监管指南》、《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
简称“《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对拟首次激励对象名
单的公示情况及监事会的核查结果,监事会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骨干员工。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
事,也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
偶、父母、子女。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
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综上所述,公司监事会认为:
列入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均符合《公司法》、《管理办法》等相
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
为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广东鸿铭智能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