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恒生物: 安徽华恒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证券之星 2023-05-26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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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徽华恒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
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
度及《安徽华恒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安徽华恒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
立董事工作制度》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安徽华恒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严谨、负责的态度,对公司于2023年5月25日召
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及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调整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独立董事认为: 为推进本次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工作,并结合公司
实际情况,公司对本次发行方案中的募集资金规模等进行调整,公司调整后的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
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
规定;符合公司长远发展战略,有利于拓展公司主营业务、提升盈利能力;符合公
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
们一致同意该议案。
  二、关于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
  独立董事认为: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符合《公司
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
合公司最新的实际情况及发展规划;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
司、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
  三、关于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
的议案
  独立董事认为: 公司结合最新的实际情况及调整后的发行方案,对本次发行
方案论证分析报告中的相关内容进行了修订,并编制了《安徽华恒生物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考虑
了公司所处行业和发展阶段、融资规划、财务状况、资金需求等情况,充分论证分
析了本次发行证券及其品种选择的必要性,本次发行对象的选择范围、数量和标准
的适当性,本次发行定价的原则、依据、方法和程序的合理性,本次发行方式的可
行性,本次发行方案的公平性、合理性,本次发行对原股东权益或者即期回报摊薄
的影响以及填补的具体措施等。本次发行符合公司的实际需要,符合相关法律、法
规的规定和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或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
致同意该议案。
  四、关于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
告(修订稿)的议案
  独立董事认为: 公司结合最新的实际情况及调整后的发行方案,对本次向特
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中的相关内容进行了修订,公
司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拟投资于科技创新领域的业务,该报告(修订稿)对于募集
资金项目的项目概况、实施的可行性及必要性等作出了充分详细的说明,有利于投
资者对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情况进行全面了解。募集资金项目符合有
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公司战略目标,有利于拓展公司主营业
务、提升盈利能力。项目实施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公司股
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
  五、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与公司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
体承诺(修订稿)的议案
  独立董事认为: 鉴于公司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进行了调整,根
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
(国办发[2013]110号)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
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的相关要求
结合公司最新的实际情况及调整后的发行方案,对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
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关于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填补措施及承诺事项
的审议程序及相关内容进行了修订,相关主体对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切实履行作出了
承诺。公司关于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与公司采取填补措
施及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
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
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
  六、关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向属于科技创新领域的说明(修订稿)的议案
 独立董事认为: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向属于科技创新领域的说明 (修订稿)
中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属于科技创新领域,符合未来公司整体发展方向,有助于提
高公司科技创新能力,强化公司科创属性,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一致
同意该议案。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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