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三毛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Shanghai Sanmao Enterprise (Group) Co., Ltd
上海三毛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第十一届董事会2023年第一次
临时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作为上海三毛企业(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参加了公司第
十一届董事会2023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在认真审阅会议相关资料
后,基于独立判断立场,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经审核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相关资质等
证明材料,该所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备为上
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报表及内
控审计工作的要求,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进行审
计。公司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
权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聘请中兴华所为公司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
构,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上海三毛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曹惠民、赵晓雷、刘战尧
二〇二三年五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