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
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航天时代电
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
为航天时代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的独立董
事,基于独立、认真、谨慎的立场,现就公司与航天科技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
下简称“财务公司”)签署 2023 年度《金融服务协议》之补充协议关联交易相
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与财务公司签署的 2023 年度《金融服务协议》之补充协议遵循了公平、
合理的原则,有利于满足公司相关金融服务需求,未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
是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本关联交易事项审批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
规和公司章程之规定。
独立董事:鲍恩斯 张松岩 朱南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