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高凌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以及《珠海高凌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我们作为珠海高凌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认
真审阅了公司的相关会议文件资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续聘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上市公司审计
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过程中,能恪尽职责,遵循
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原则,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委托的各项审计业务,在专业
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等方面均能够满足公司对于 2023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要求。本次审议续聘审计机构的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一致同意本议案,并同意
将本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珠海高凌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李红滨、夏建波、梁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