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高凌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以及《珠海高凌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我们作为珠海高凌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认
真审阅了公司的相关会议文件资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续聘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在公
司 2022 年度审计服务工作中,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
完成了与公司约定的各项审计业务,表现出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因此,
我们一致同意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
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珠海高凌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李红滨、夏建波、梁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