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生银行: 中国民生银行独立董事关于大家保险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集团关联交易及项下单笔业务的意见

证券之星 2023-05-25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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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大家保险
 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集团关联交易及项下单笔业务的意见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拟核定大家
保险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集团关联交易额度 600 亿元人民币(含存量
未到期综合授信业务,以下金额对应币种均为人民币),其中授信
类关联交易支用限额 310 亿元,存款等非授信类关联交易额度 290
亿元,额度有效期 2 年。本次核定的集团关联交易额度中包括:本
行与大家保险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其关联企业发生的授信类关联
交易额度 310 亿元,包含大家保险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下属子公司
以 100 亿元银行存单提供质押担保的关联授信;本行与大家保险集
团有限责任公司及其关联企业发生的非授信类关联交易额度 290
亿元,包括大家保险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其关联企业在本行的存
款、业务手续费、业务通道费等非授信业务。
  在上述集团关联交易额度内,拟给予大家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
司综合授信业务金额 260 亿元(含存量未到期综合授信业务),可
循环使用,授信有效期 2 年。
  本次核定大家保险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集团关联交易额度占本
行 2022 年末经审计归属于本行普通股股东净资产的 11.88%,占本
行 2023 年一季度末未经审计资本净额的 8.52%。根据《中国民生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该项关联交易由本行董事
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审核通过并报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
东大会审批并及时披露。
  本次拟给予大家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综合授信额度 260 亿
元占本行 2022 年末经审计归属于本行普通股股东净资产的 5.15%,
占本行 2023 年一季度末未经审计资本净额的 3.69%。根据《中国
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该笔授信由本行董事
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审查通过后,提交董事会审批。董事会审议
通过后,将根据监管规定进行报告并披露。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行独立董事在审阅以上关联事项后,认为:
  以上关联交易属于本行正常业务,交易方案符合一般商业原则
以及本行上市地有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要求,审批程序符合有
关法律法规、监管部门要求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及其他制度规
定,交易公允,没有发现存在损害本行及本行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独立董事:刘纪鹏、李汉成、解植春
                   彭雪峰、刘宁宇、曲新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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