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发行方案的论证分析报
告的专项意见
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
行注册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和《盛
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的规定,作为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屯矿业”或
“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审阅了公司编制的关于本次发行的《盛屯矿业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发行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现发表
以下独立董事专项意见:
《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发行方案的
论证分析报告》充分阐述了本次发行根据实际情况选择符合的证券产品,具有合
理的背景与目的。发行对象选择范围、数量和标准的适当性:本次发行定价的原
则、依据、方法和程序的合理性;发行方式的可行性、发行方案的公平性、合理
性。公司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分析,并制定
了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具体措施,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
履行作出了承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方案的实施将有利于增强公司的资本实力
和盈利能力,提高公司的核心竞争力,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及全体股东利益。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刘鹭华、任力、涂连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