盛屯矿业: 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或采取监管措施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3-05-25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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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711     证券简称:盛屯矿业      公告编号:2023-044
              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
              处罚或采取监管措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自上市以来严格按照《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章程》以及证券监管部门的有关
规定和要求规范运作,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内部控制体系,提高公司治
理水平,促进公司持续、健康、稳定发展。
    鉴于公司拟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现将公司最近五年是否被证券监管部门和
证券交易所处罚或采取监管措施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的情况
    经自查,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的情况。
    二、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况和相应的整改措

    最近五年,公司共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厦门监管局(以下简称“厦门证
监局”)1 次责令改正措施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以下简称“上交所监
管一部”)1 次监管关注,具体情况如下:
    (一)厦门证监局责令改正措施
  公司于 2021 年 1 月 7 日收到厦门证监局下发的《关于对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2021]004 号)(以下简称“《决定书》”),根据检查
结果,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行政监管措施,主要内容如下:
  (1)关联交易未审议披露
  “2015 年 5 月至 2019 年 4 月期间,四川四环锌锗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环
锌锗)为你司关联方。2018 年度、2019 年 1-4 月,你司通过第三方公司与四环锌锗
及其子公司间接发生购销业务,实质上构成关联交易,但你司未审议披露。”
  (2)个别贸易业务不具备商业实质
  “2019 年 12 月至 2020 年 1 月,你司一子公司向第三方采购三批氢氧化钴,再
通过另一贸易子公司对外出售,相关交易毛利率异常,货源来自你司刚果子公司自产,
且销售回款几乎全部支付给第三方。综合上述事实,上述三笔贸易业务不具备商业实
质。”
  (3)生产成本核算有误
  “2018 年、2019 年,你司一子公司将应作为生产成本核算的萃取剂、溶剂油归
集计入在建工程“萃取液扩大工程”项目,生产成本核算有误。”
  (4)合并抵销有误
  “2018 年、2019 年,你司未将部分实质上为内部购销的业务予以合并抵销。此
外,你司 2019 年合并抵销还存在重复抵销、遗漏抵销的情况。”
  (5)往来款抵销有误
  “2019 年末,你司一子公司未与部分客户或供应商签订债权债务抵销协议,在
缺乏抵销的法定权利的情况下,即将其对相关客户或供应商的往来款以相互抵销后的
净额列示。此外,该子公司通过签订多方调账协议将其对部分客户或供应商的往来款
相互抵销,但在期后予以反向冲回。”
  收到上述《决定书》后,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高度重视,对《决
定书》中涉及的事项进行了全面梳理和深入分析,相关人员及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
监管部门工作规则和指引以及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规定和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对《决定书》中的要求逐项梳理并认真落实整改措施。公司整改报告已及时上报监管
部门,并已完成相应的整改工作。整改措施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1 月 25 日披露的《盛
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厦门证监局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决定的整改报告》
(编号:2021-015)。
   (二)上交所监管一部监管关注
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监管关注的决定》(上证公监函﹝2021﹞0035 号)(以下
简称“《关注函》”),根据前述《决定书》查明的事实,公司在信息披露、规范运作方
面,有关责任人在职责履行方面,存在违规行为,上交所监管一部对公司及财务总监
翁雄、董事会秘书邹亚鹏予以监管关注,主要内容如下:
   (1)关联交易未及时履行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2015 年 5 月至 2019 年 4 月期间,四川四环锌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环锌锗)
为公司的关联方。2018 年度及 2019 年 1-4 月,公司通过第三方公司与四环锌锗及其
子公司间接发生购销业务,交易金额为 5.3 亿元,占公司 2017 年经审计净资产的
大会的审议标准,但公司并未按规定就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履行股东大会决策程序,也
未及时对外披露。2021 年 2 月 25 日,公司补充召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事项。”
   (2)2018 年至 2020 年前三季度定期报告财务数据披露不准确
   “2019 年 12 月至 2020 年 1 月,公司子公司珠海科立鑫金属材料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科立鑫)向第三方采购三批氢氧化钴,再通过另一贸易子公司对外出售。根据
厦门证监局查明的事实,上述货源为公司刚果子公司自产,且销售回款几乎全部支付
给第三方,贸易业务不具备商业实质。此外,公司在 2018 年至 2019 年期间,存在个
别生产成本核算有误、合并抵销有误、往来款抵销有误的情形。
   因上述会计差错事项,2021 年 1 月 25 日,公司披露会计差错更正公告,对公司
营业收入调减 1,259,607,904 元,占更正后 2018 年营业收入的 4.09%,归属母公司所
有者的净利润(以下简称净利润)调减 6,662,731 元,占更正后 2018 年净利润的 0.50%。
调减 19,741,195 元,占更正后 2019 年净利润的 6.25%。2020 年前三季度营业收入调
减 15,176,697 元,占更正后前三季度营业收入的 0.05%,2020 年前三季度净利润调减
  公司未对 2018 年至 2020 年前三季度定期报告中相关财务会计科目采取合理的
会计处理,财务数据披露不准确,使得投资者无法获取、了解关于公司财务状况和经
营成果的真实信息,可能对投资者决策造成误导。”
  公司及有关责任人对上交所监管一部下发的《关注函》给予高度关注,深刻反思
在信息披露、财务核算、财务信息质量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就财务核算问题予以更正,
履行了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亦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
的学习和交流。后续公司亦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
规范运作,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亦将认真履行忠实、
勤勉义务,促使公司规范运作,并保证公司及时、公平、真实、准确和完整地披露所
有重大信息。
  除上述情况外,公司最近五年内无其他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的
情形。
  特此公告。
                                  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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