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泰禾: 202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之星 2023-05-25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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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000732        证券简称:ST 泰禾         公告编号:2023-038
                 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 年 5 月 24 日下午 3:0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23 年 5 月 24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
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3 年 5 月 24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3 年 5 月 24 日上午 9:15 至 2023 年 5 月 24 日下午
中心30层会议室。
   本次会议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及股东代表(包括出席现场会议以及通过网络投票系
统进行投票的股东)共 330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 1,129,185,481 股,占
总股本的 45.3688%。
  其中:参加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8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 51,337,113 股,占总股本的 2.0626%。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出席本次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
证律师列席本次会议。
  二、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经现场投票、网络投票
后形成以下决议:
  表决结果为:同意 1,079,438,668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弃权 242,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股
份总数的 0.0215%。该项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系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
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对本议案表决情
况为:同意91,011,272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64.6579%;反对49,504,413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1699%;弃权242,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22%。
  表决结果为:同意 1,079,493,668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弃权 244,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0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
股份总数的 0.0216%。该项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系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
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对本议案表决情
况为:同意91,066,272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64.6970%;反对49,447,713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1296%;弃权244,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00股),
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34%。
  表决结果为:同意 1,079,949,468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弃权 244,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0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
股份总数的 0.0216%。该项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系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
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对本议案表决情
况为:同意91,522,072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65.0208%;反对48,991,913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8058%;弃权244,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00股),
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34%。
  表决结果为:同意 1,079,949,468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弃权 240,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股
份总数的 0.0213%。该项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系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
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对本议案表决情
况为:同意91,522,072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65.0208%;反对48,995,913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8086%;弃权240,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06%。
  表决结果为:同意 1,079,891,568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弃权 219,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股
份总数的 0.0194%。该项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系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
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对本议案表决情
况为:同意91,464,172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64.9797%;反对49,074,813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8647%;弃权219,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57%。
  表决结果为:同意 1,080,380,368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弃权 417,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股
份总数的 0.0370%。该项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系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
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对本议案表决情
况为:同意91,952,972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65.3270%;反对48,387,313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3762%;弃权417,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968%。
关联交易,关联股东泰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股东叶荔女士、股东黄其森先生回
避表决,回避表决股数 988,205,796 股。
  表决结果为:同意 92,354,272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弃权 499,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80,0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
决股份总数的 0.3540%。该项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系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
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对本议案表决情
况为:同意92,132,672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65.4546%;反对48,126,313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1908%;弃权499,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80,0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546%。
  表决结果为:同意 1,079,384,268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弃权 499,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80,0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
决股份总数的 0.0442%。该项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系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
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对本议案表决情
况为:同意90,956,872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64.6193%;反对49,302,113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0261%;弃权499,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80,0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546%。
  表决结果为:同意 1,079,945,968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弃权 499,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80,0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
决股份总数的 0.0442%。该项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系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
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对本议案表决情
况为:同意91,518,572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65.0183%;反对48,740,413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6271%;弃权499,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80,0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546%。
  表决结果为:同意 1,079,437,768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弃权 499,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80,0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
决股份总数的 0.0442%。该项议案已获得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
上同意,该项议案以特别决议获得通过。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系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
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对本议案表决情
况为:同意91,010,372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64.6573%;反对49,248,613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9881%;弃权499,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80,0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546%。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
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五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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