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英智能: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3-05-25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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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001266        证券简称:宏英智能        公告编号:2023-023
            上海宏英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召开,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此次通过通讯方式参会或列席会议的人员视为
 参加现场会议;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5月24
 日上午9:15至9:25,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
 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5月24日上午9:15至2023年5月24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
 时间。
 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共11人,代表股份总数73,202,4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比例为71.1975%;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共5人,代表股份总数67,544,5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比例为65.6945%;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6人,代表股份总数5,657,900股,占公司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比例为5.5030%。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共7人,代表股份总数5,658,000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比例为5.5030%;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共1人,代表股份总数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比例为0.0001%;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共6人,代表股份总数5,657,900股,占公
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比例为5.5029%。
独立董事古启军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公开征集表决权,详见公司2023年4月29日在巨
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表决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4)。截至
征集结束时间(2023年5月23日 17:00),本次股东大会没有股东委托独立董事进行投票。
东大会的见证律师现场出席了本次会议。
三、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结合网络投票的方式表决如下:
  总表决情况:同意73,199,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5,655,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58%;反对2,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0442%;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此议案为普通决议议案,本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
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总表决情况:同意73,199,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5,655,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58%;反对2,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0442%;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此议案为普通决议议案,本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
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总表决情况:同意73,199,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5,655,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58%;反对2,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0442%;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此议案为普通决议议案,本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
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总表决情况:同意73,199,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5,655,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58%;反对2,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0442%;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此议案为普通决议议案,本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
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本议案涉及关联事项,关联股东张化宏先生、曾红英女士、曾晖先生、上海跃好企
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已回避表决,关联股东合计回避的股份数为67,544,400股,
其合计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计入本议案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总表决情况:同意5,655,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5,655,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58%;反对2,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0442%;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此议案为普通决议议案,本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
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总表决情况:同意73,199,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5,655,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58%;反对2,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0442%;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此议案为普通决议议案,本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
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总表决情况:同意73,199,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5,655,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58%;反对2,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0442%;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此议案为普通决议议案,本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
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情况如下:
  总表决情况:同意73,199,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5,655,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58%;反对2,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0442%;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此议案为普通决议议案,本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
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摘要的议案》,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总表决情况:同意73,199,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5,655,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58%;反对2,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0442%;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此议案为特别表决议案,本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
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法〉的议案》,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总表决情况:同意73,199,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5,655,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58%;反对2,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0442%;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此议案为特别表决议案,本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
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总表决情况:同意73,199,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5,655,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58%;反对2,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0442%;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此议案为特别表决议案,本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
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会议,进行见证并对本次股东大会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
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等,均符合《公司法》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形成的决议均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上海宏英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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