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共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及第二个行权期条件未成就暨
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核查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
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深圳市共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
计划(草案)》”)以及《深圳市共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监事会
对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第二个
解除限售期及第二个行权期条件未成就暨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注销部分股票
期权事项进行了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及第二个行权期的条件,根据《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
司 将 对 207 名 限 制性 股 票 激 励 对 象 已获授 但 尚 未 解 除 限 售的限 制 性 股 票 共 计
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4,607,520 股;另有 15 名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因离职、辞退,
拟回购注销其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421,680 股);
对 287 名股票期权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共计 4,686,810 份予以注销
(因第二个行权期公司层面未达到业绩考核目标,拟注销股票期权数量为 4,130,790
份;另有 30 名股票期权激励对象因离职、辞退、自愿放弃行权,拟注销其第三个行
权期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 556,020 份)。
部分限制性股票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已履行了相应的决策程序。
经审核,公司因本次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及第二个行权期条件未成就,回
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
的规定,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涉及的激励对象准确,应
回购注销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及应注销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
权数量无误、价格准确,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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