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昌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程》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深圳市昌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谨慎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选举公司董事长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公司董事长的提名、审议、表决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李焕昌先生具备履行公司董事长职责所必须的专业
知识和履职能力,未发现其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
司董事长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选举李焕昌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
长。
二、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本次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的
教育背景、职业经历和专业素养等综合情况基础上进行的,我们认为被聘任的高
级管理人员具备担任公司高管的资格和能力,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其
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未发现有《公司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
定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
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
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情形,不存在曾被中国证监会
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
行人名单的情形。本次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审议、聘任程序符合《公
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和《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
的情形。综上所述,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聘任李焕昌先生为公司总经理,
聘任徐燕平先生、刘力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周国铨先生为公司财务负责人,
聘任刘力先生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均与本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独立董事:何谦、仲维宇、李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