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白云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我们作为广州白云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的独
立董事,对《关于旅客过夜用房项目授权经营使用合同的关联
交易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用房项目授权经营使用合同,有利于确立法律关系、明确责任
范围,满足公司在白云机场生产经营及服务的需要。
原则以及平等协商的契约自由原则,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审议该关联交易议案时遵循了关联方回避原则并履行了回避表
决义务。我们认为上述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
独立董事签字:
覃章高 王利亚 邢益强
李孔岳 陆正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