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河生物: 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证券之星 2023-05-25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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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金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
章程》等的有关规定,作为金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
立董事,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控股子公司以股权转让及增资方式取得吉林百思万可生物科技有
限公司60%股权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的《关于控股子公司以股权转让及
增资方式取得吉林百思万可生物科技有限公司60%股权的议案》等相关材料进行
了认真审阅,并经讨论后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本次股权收购符合公司的战略发展需要,有利于公司的业务开拓及进
一步发展。
   (2)金河生物委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 2021 年 1 月 1
日至 2023 年 3 月 15 日为审计期间,对标的公司的财务数据进行审计,并出具了
《吉林百思万可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2021 年 1 月 1 日至 2023 年 3 月 15 日审计报
告》(XYZH/2023XAAA5B0280)。
   (3)公司此次股权收购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同意控股子公司以股权转让及增资方式取得吉林百思万可生物科技有限公
司 60%股权。
   独立董事:
   姚民仆               卢文兵               谢晓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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