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有色金属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第九届董事会第56次会议相关事项
出具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在认真审阅了有关资料和听取有关人员汇报
的基础上,对《关于子公司与十五冶建筑工程(印尼)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议案》
进行了事前审查,基于独立判断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冶炼项目第二标段施工承包合同》的事项事先与我们进行了沟通,我们听取了有
关人员的汇报;
我们认为,本项关联交易是为了保证印尼阿曼铜冶炼项目顺利推进,采取公
开招标方式确定供应商,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未损害非关联股东的利
益。十五冶建筑工程(印尼)有限公司是中国十五冶金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在印尼
设立的子公司,具有当地建筑施工最高资质,是公司合格供应商;同时中国十五
冶金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在闪速熔炼工艺铜冶炼厂的设备安装等方面具有丰富的
经验,是国内优质的承包商。本项关联交易决策程序合法,符合有关法律、法规、
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的规定。公司关联董事在审议此关联交易时回避表决。我们
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周科平、谢志华、孙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