飞龙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作为飞龙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
负责的态度,现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就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的董
事会换届选举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解,我们认为公司董事候选人具备履行董事职责的任职条件,能够胜任所聘岗位
职责的要求;不存在有《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
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独立董事的情形;不存在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
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
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
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提名孙玉福、方拥军、侯向阳为第八届独立
董事候选人。
易所核准,方可与公司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一并经公司股东大会选举通过后就任。
(本页无正文,为飞龙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独
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李培才___________
孙玉福___________
方拥军__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