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特气体: 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3-05-25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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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88268     证券简称:华特气体    公告编号:2023-073
转债代码:118033     转债简称:华特转债
              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投资种类: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保本型理财产品、
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定期存款、通知存款等)。
 ? 投资金额:不超过 40,000.00 万元。
 ? 已履行及拟履行的审议程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及第三届监
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已审议通过,本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特别风险提示:为控制风险,公司进行现金管理时,选择投资安全性高、流
动性好、与项目资金安排相匹配、总体风险可控,但上述投资的收益率水平受到
宏观经济及金融市场波动、货币政策调整等因素的影响,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一、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拟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和募
集资金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合理利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增加公司收益。
  (二)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计划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40,000.00 万元(包含本数)的募集资金进行现
金管理,投资期限为自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
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且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
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超过上述额度。同时授权公司
财务负责人具体实施上述理财事项,授权期限自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
议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实际购买投资产品金额将根据公司资金实际
情况增减。若预计投资额度超出该授权权限,公司董事会将重新履行审批程序,
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资金来源
  本次现金管理的资金来源为募集资金。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
意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
(证监许可〔2023〕158 号),公司获准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
数量为 6,460,000 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 646,000,000
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等与发行有关的费用共计人民币 7,821,867.92 元后,
募集资金净额为 638,178,132.08 元。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经立信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编号为信会师报字【2023】第 ZC10111 号
的《验资报告》。
  公司依照规定对募集资金采取专户存储制度,上述募集资金到账后,全部存
放于经董事会批准设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
金的商业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以上情况详见 2023 年
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公告书》。
  公司在《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
说明书》中披露,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计划投资于以下项
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合计             73,265.00       64,600.00
建设进度逐步支付投资款项,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存在部分闲置的情况。对
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实施。
     (四)投资方式
     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授权副董事长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法律文
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理财产品发行主体、明确理财金额、选择理财产品
品种、签署合同等,同时授权公司财务负责人具体实施相关事宜。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公司拟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
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大额
存单、定期存款、通知存款等),且该等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用于以证券
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对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存在变相改变
募集资金用途,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实施。
     (五)现金管理收益的分配
     公司现金管理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优先用于补足募投项目投资金额不足部
分,并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管理
和使用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3 年 5 月 23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
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
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及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
使用不超过 40,000.00 万元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包括但不限
于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定期存款、通知存款等)。使用期
限自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上述使用期
限及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董事会授权副董事长行使该项决策权及签
署相关法律文件,具体事项操作由公司财务负责人负责组织实施。
  三、现金管理的风险及其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为控制风险,公司进行现金管理时,选择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与项目
资金安排相匹配的理财产品、总体风险可控,但上述投资的收益率水平受到宏观
经济及金融市场波动、货币政策调整等因素的影响,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二)风险控制措施
判断有不利因素,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使用情况及盈亏情况等,督促财务部及时进行账务处理,并对账务处理情况进行
核实。
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四、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坚持规范运作、防范危险、谨慎投资的原则,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
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情况下,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
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股东
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投资理财不构成关联交易,
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
  公司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
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等
相关规定对理财产品进行相应会计核算。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使用不超过 40,000.00 万元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
行现金管理,内容及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
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
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且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
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内容相抵触,不影
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
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发展利益的需要,有利于提高公司的
资金使用效率,获取良好的资金回报。
  综上,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 40,000.00 万元的部分暂时闲置募
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在确保公司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
下对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
需要和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推进,也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与此同
时,对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
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
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本次使用部分
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
的情形。董事会对该事项的审议及表决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程序合法有效。
  综上,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 40,000.00 万元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
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三)保荐机构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对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
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本事项履行了必要
的审议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
关规定。该事项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不影响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保荐机构同意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
  特此公告。
                     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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