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297 证券简称:富乐德 公告编号:2023-024
安徽富乐德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情况和出席情况
现场会议时间:2023年5月24日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5月24日上午
决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
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5人,代表公司股份数196,592,1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8.0963%。
其中: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2人,代表公司股份数
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参加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3人,代表公司股份数
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具体表决情况
如下:
表决情况:
同意196,592,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
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6,592,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表决情况:
同意196,592,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
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6,592,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表决情况:
同意196,592,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
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6,592,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表决情况:
同意196,592,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
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6,592,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表决情况:
同意196,592,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
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6,592,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表决情况:
同意196,52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43%;
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70,100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57%。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6,52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98.94%;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
表决情况:
同意196,592,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
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6,592,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1)选举贺贤汉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190,000,0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6.6468%。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得票数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
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审议通过,贺贤汉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选举程向阳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190,000,0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6.6468%。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得票数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
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审议通过,程向阳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3)选举王哲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190,000,0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6.6468%。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得票数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
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审议通过,王哲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选举汪东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190,000,0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6.6468%。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得票数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
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审议通过,汪东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选举黄继章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190,000,0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6.6468%。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得票数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
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审议通过,黄继章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1)选举董小平女士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同意190,000,0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6.6468%。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得票数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
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审议通过,董小平女士当选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2)选举尹毓女士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同意190,000,0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6.6468%。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得票数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
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审议通过,尹毓女士当选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罗丹凤律师、杨欣律师到会见证本次股东
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
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
《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议事
规则》的规定, 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安徽富乐德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