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声股份: 202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3-05-25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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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805           证券简称:电声股份          公告编号:2023-031
                  广东电声市场营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通知已于 2023 年 4 月 28 日以公告的形式发出,具体内容详见
当日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发布的《关于召开 2022 年度
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3)。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3 年 5 月 24 日(星期三)下午 14:30 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23 年 5 月 24 日,其中: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3 年 5 月 24 日上午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3 年 5 月 24 日上
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
   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州市天河区黄埔大道西平云路 163 号之四 401 室公司
会议室。
东大会由公司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公司董事黄勇先生主持。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章、规范性文件和《广东电声市场营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一)股东总体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22 人,
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 302,713,60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6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
股份数 8,427,7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9913%。
   (二)股东现场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8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
公司股份数合计为 294,290,10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9.5343%。
   其中,现场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2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
公司股份数 4,2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0%。
   (三)股东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4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
合计为 8,423,5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9903%。
   其中,通过网络投票表决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4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
公司股份数 8,423,5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9903%
   (四)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
了会议。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以下议 案进行
了表决:
   议案 1.《关于<公司 2022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302,713,60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 数 的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8,427,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 的
   本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 2.《关于<公司 2022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302,713,60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 数 的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8,427,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 的
   本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 3.《关于<公司 2022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302,713,60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 数 的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8,427,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 的
   本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 4.《关于<公司 2022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302,713,60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 数 的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8,427,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 的
   本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 5.《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302,713,60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 数 的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8,427,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 的
   本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 6.《关于 2023 年度申请融资额度及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302,713,60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 数 的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8,427,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 的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
有效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本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 7.《关于变更注册地址、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登记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302,713,60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 数 的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8,427,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 的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
有效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本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 8.《公司 2023 年度董事薪酬方案》
   本议案中,股东梁定郊、黄勇、张黎、吴芳、曾俊、袁金涛、海南顶添企业
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海南赏岳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海南谨创企业管理
中心(有限合伙)、海南博舜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赏睿集团发展有限公司、
添赋国际集团发展有限公司、谨进国际集团发展有限公司、舜畅国际集团发展有
限公司、风上国际集团发展有限公司、添蕴国际集团发展有限公司回避表决,回
避股份为 294,285,907 股,本议案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为 8,427,700 股。
   总表决情况:同意 8,427,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8,427,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 的
   本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 9.《公司 2023 年度监事薪酬方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302,713,60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 数 的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8,427,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 的
   本议案获得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君合(广州)律师事务所
   (二)见证律师姓名:黄素欣律师、罗汉杰律师
   (三)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
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股东大会
议事规则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广东电声市场营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北京市君合(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电声市场营销股份有 限公司
   特此公告。
                      广东电声市场营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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