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933 证券简称:中辰股份 公告编号:2023-036
债券代码:123147 债券简称:中辰转债
中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 2023 年付息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辰转债”(面值 1,000 元)利息为 3.00 元(含税)。
月 30 日,票面利率为 0.30%。
年 5 月 30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
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中辰转债”持
有人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在 2023 年 5 月 30 日前(含当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
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
息。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2〕678 号”同意注册,中辰电
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5 月 31 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了
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于 2022 年 6 月 21 日起在深圳证
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代码为“123147”,债券简称“中辰转债”。
根据《中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
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和《中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
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公告书》(以下简称“《上市公告书》”)
等有关条款规定,公司将于 2023 年 5 月 31 日支付“中辰转债”2022 年 5 月 31
日至 2023 年 5 月 30 日期间的利息,现将本次付息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中辰转债”基本情况
(一)本次可转债简称:中辰转债;
(二)本次可转债代码:123147;
(三)本次可转债发行量:57,053.70 万元(5,705,370 张);
(四)本次可转债上市量:57,053.70 万元(5,705,370 张);
(五)本次可转债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六)本次可转债上市时间:2022 年 6 月 21 日;
(七)本次发行可转债存续的起止期限:2022 年 5 月 31 日至 2028 年 5 月
(八)本次发行可转债转股的起止日期:2022 年 12 月 7 日至 2028 年 5 月
(九)本次可转债票面利率为:第一年 0.30%、第二年 0.50%、第三年 0.80%、
第四年 1.50%、第五年 2.00%、第六年 2.50%;
(十)本次可转债付息的期限和方式:本次发行的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
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所有未转股的可转债本金和最后一年利息;
年利息指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自可
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
I=B×i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
“每年”)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可
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可
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承担。
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
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付
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司
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
付息债权登记日)已转换或已申请转换为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不享受当年
度及以后计息年度利息。
(十一)本次可转债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
司;
(十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十三)本次可转债担保情况: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提供担保;
(十四)本次可转债信用级别及资信评估机构:根据中证鹏元资信评估股份
有限公司出具的相关评级报告及跟踪评级报告,本次可转债主体信用评级及债券
信用评级均为“AA-”级,评级展望为“稳定”。
二、本次付息方案
根据《募集说明书》的相关规定,本期为“中辰转债”第一年付息,计息期
间为 2022 年 5 月 31 日至 2023 年 5 月 30 日,当期票面利率为 0.30%,本次付息
每 10 张“中辰转债”(单张面值 100 元,10 张面值 1,000 元)债券派发利息为
人民币 3.00 元(含税)。
(一)对于持有“中辰转债”的个人投资者和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利
息所得税由证券公司等兑付派发机构按 20%的税率代扣代缴,公司不代扣代缴所
得税,实际每 10 张派发利息为 2.40 元;
(二)对于持有“中辰转债”的合格境外投资者(QFII 和 RQFII),根据《关
于延续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
务总局公告 2021 年第 34 号)规定,自 2021 年 11 月 7 日起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
增值税,实际每 10 张派发利息 3.00 元;
(三)对于持有“中辰转债”的其他债券持有者,每 10 张派发利息 3.00 元,
其他债券持有者自行缴纳债券利息所得税,公司不代扣代缴所得税。
三、本次付息债权登记日、除息日及付息日
(一)债权登记日:2023 年 5 月 30 日(星期二)
(二)除息日:2023 年 5 月 31 日(星期三)
(三)付息日:2023 年 5 月 31 日(星期三)
四、债券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至 2023 年 5 月 30 日(该日期为债权登记日)下午深圳
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中辰转债”持有人。
五、债券付息方法
公司将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次付息,并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
定的银行账户划付用于支付利息的资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收到款项后,通过
资金结算系统将“中辰转债”本次利息划付给相应的付息网点(由债券持有人指
定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或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
六、关于本次付息对象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一)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
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
有者应缴纳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 20%。根据《国家税
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
(国税函〔2003〕
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
(二)非居民企业(包括 QFII、RQFII)根据《关于延续境外机构投资境内
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 2021 年第 34
号)规定,自 2021 年 11 月 7 日起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
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因此,对本期债
券非居民企业(包括 QFII、RQFII)债券持有者取得的本期债券利息免征收企业
所得税和增值税。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
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
(三)其他债券持有者其他债券持有者的债券利息所得税需自行缴纳。
七、咨询方式
投资者如需了解“中辰转债”的其他相关内容,请查阅 2022 年 5 月 27 日登
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中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不特
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全文。投资者也可通过以下联系方式对
本次付息事宜进行咨询:
咨询部门:公司证券事务部
咨询地址:江苏省宜兴市环科园氿南路 8 号
咨询电话:0510-80713366
咨询邮箱:zcdl@sinostar-cable.com
特此公告。
中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