敬啟者:
持續關連交易
新綜合服務協議項下的經修訂年度上限二
吾等提述秦皇島港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刊發日期為2023年5月24日的致股東
通函(「通函」),而本函件乃通函的組成部份。除非文義另有所指,否則本函件所用詞
彙與通函所定義者具有相同涵義。
吾等已獲董事會委任為獨立董事委員會的成員,以就新綜合服務協議項下的經修
訂年度上限二是否於本集團一般及日常業務過程中按一般商業條款進行、就獨立股東
而言是否屬公平合理及是否符合本公司及股東的整體利益,向獨立股東提供意見。天
財資本國際有限公司已獲委任為獨立財務顧問,以就新綜合服務協議項下的經修訂年
度上限二向吾等及獨立股東提供建議。
吾等謹請 閣下留意(i)「 董事會函件」;(ii)致獨立董事委員會及獨立股東的「獨
立財務顧問函件」,其中載有其就新綜合服務協議項下的經修訂年度上限二的意見;及
(iii)通函附錄所載的其他資料。
經計及本通函所載天財資本國際有限公司的意見,吾等認為,新綜合服務協議
項下的經修訂年度上限二有關條款乃按正常商業條款釐定,就獨立股東而言屬公平合
理,乃於本集團的日常及一般業務過程中進行並符合本公司及股東的整體利益。因
此,吾等推薦獨立股東投票贊成股東周年大會通告所載將於股東周年大會上提呈的相
關決議案。
此致
列位獨立股東 台照
代表獨立董事委員會
獨立非執行董事
陳瑞華先生 肖祖核先生 趙金廣先生 朱清香女士
謹啟
經計及本通函所載天財資本國際有限公司的意見,吾等認為,新綜合服務協議
項下的經修訂年度上限二有關條款乃按正常商業條款釐定,就獨立股東而言屬公平合
理,乃於本集團的日常及一般業務過程中進行並符合本公司及股東的整體利益。因
此,吾等推薦獨立股東投票贊成股東周年大會通告所載將於股東周年大會上提呈的相
關決議案。
此致
列位獨立股東 台照
代表獨立董事委員會
獨立非執行董事
陳瑞華先生 肖祖核先生 趙金廣先生 朱清香女士
謹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