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普林: 独董关于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的独立意见

来源:证券之星 2023-05-24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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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津普林电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
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的独立意见
  天津普林电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支付现金购买 TCL 数
码科技(深圳)有限责任公司持有的泰和电路科技(惠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标的公司”)20%的股权并向标的公司增资(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本次
重组”)。
  根据《天津普林电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天津普林电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
董事工作制度》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公司本次交易的
资产评估报告及交易定价相关文件,经审慎分析,本着认真、负责、独立判断的
态度,就本次重组中评估机构即深圳中联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联评
估”)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以及评
估定价的公允性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的业务往来关系外,该等机构及经办人员与公司及本次重组的交易对方及所涉各
方均无关联关系,亦不存在影响其提供服务的现实及预期的利益关系或冲突,本
次评估机构的选聘程序合规,评估机构具有独立性。
遵循了市场通行惯例和准则,符合评估对象的实际情况,评估假设前提具有合理
性。
估的资产范围与委托评估的资产范围一致。评估机构本次资产评估工作按照国家
有关法规与行业规范的要求,评估机构在评估过程中实施了相应的评估程序,遵
循了独立性、客观性、科学性、公正性等原则,运用了合规且符合标的公司实际
情况的评估方法,选用的参照数据、资料可靠;资产评估价值公允、准确。评估
方法选用恰当,评估结论合理,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一致。
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实施了必要的评估程序,各类资产的评估方法适当,评
估结果客观、公正地反映了评估基准日评估对象的实际情况,本次评估结果公
允。本次交易的交易价格以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评估机构出
具的评估报告的评估结果为基础,由交易各方协商确定。资产定价公平、合
理,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
中小股东的利益。
  综上,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交易事项中所委托的评估机构中联评估具有独立
性,评估假设前提合理,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一致,出具的资产评估
报告的评估结论合理,评估定价公允。
独立董事签名:
李志东            杨丽芳           陈长生
                       二〇二三年五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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